Trump傳票被封:聯邦主義嘅最後防線

一位聯邦法官封鎖咗Trump政府向明尼蘇達州選舉官員發出嘅傳票,裁定呢份傳票超越行政權力,並侵犯各州對選舉管理嘅主權。呢份由司法部發出嘅傳票,要求明尼蘇達官員提交記錄並安排人員配合,作為一項聯邦調查嘅一部分——而州政府將呢項調查形容為試圖質疑2024年選舉結果、同時恐嚇地方選舉行政人員嘅行動。呢次裁決係聯邦法院一系列反擊Trump政府嘗試向州級選舉程序主張聯邦權力嘅最新一個,此前已有裁決封鎖一套獨立嘅選民核實數據系統——不同聯邦法官早於本週初裁定其違法——以及一項試圖凌駕州選民登記標準嘅聯邦指令。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稱裁決確認了憲法原則:選舉係州嘅職能,並承諾抵制任何進一步嘅聯邦凌駕嘗試。

主流嘅睇法

支持司法介入呢個案例嘅論點,係有充分憲法文本同歷史根據嘅。選舉監管自建國以來,一直主要係州嘅特權。《憲法》第一條第四款賦予國會監管聯邦選舉時間、地點同方式嘅權力,但日常選舉管理——選民名冊維護、票站運作、選票點算——歷來係喺州同郡級別管理嘅。聯邦主義嘅論點唔只係程序性嘅;佢反映選舉行政地理多元化嘅真實價值,使單一聯邦失靈或濫權唔能危及整個全國民主程序。Trump政府嘗試透過傳票、透過設計用嚟識別並質疑選民登記嘅數據系統、透過指示各州遵從聯邦核實標準嘅行政命令,向州選舉行政主張聯邦管轄——係對呢個憲法架構嘅系統性嘗試突破。法院係阻止呢個嘗試嘅主要制度制衡,而佢哋到目前為止係在履行呢個功能嘅。

另一邊嘅睇法

司法反擊係合憲嘅。不過值得誠實面對潛在政策問題嘅複雜性,因為進步派嘅框架——傾向將任何聯邦對選舉行政嘅興趣都視為本質上可疑——係不完整嘅。

美國確實存在一個真實嘅選民登記準確性問題。選舉行政嘅分散性質意味著選民名冊由數千個地方司法管轄區按不同標準維護,而沒有全國身份證或生物特徵登記系統意味著名單更新緩慢且不準確。多項學術研究發現選民名冊包含相當數量嘅不準確登記——已遷移選民、已故選民,以及偶爾嘅重複登記——呢啲會喺選舉周期內慢慢更正,但從未歸零。Trump政府為其數據系統同聯邦核實要求陳述嘅理由,係呢啲不準確性製造咗舞弊漏洞,而一層聯邦核實可以提高準確性同時不剝奪合法選民嘅權利。呢個論點唔係明顯係無稽之談;如何在分散制度中維護準確選民名冊,係一個真實嘅技術問題。

令Trump政府具體做法構成憲法問題嘅,唔係提升選民名冊準確性嘅目標,而係方法:用行政部門工具——傳票、數據系統、行政命令——在冇國會提供嘅成文法律授權下,將聯邦標準強加於州選舉程序。聯邦介入選舉行政嘅適當機制係立法,唔係行政即興發揮。國會以前係有為此立過法嘅——1993年嘅《全國選民登記法》、2002年嘅《幫助美國投票法》——如果有政治意志,可以再立法,配合適當嘅正當程序保護。Trump政府嘅做法完全繞過呢個立法程序,將權力集中於行政部門,同時至少令人有感覺:係用聯邦權力向選舉結果不符行政意願嘅州施壓。

法院喺同一個星期嘅獨立裁決中,封鎖咗聯邦選民核實數據系統,同封鎖咗針對一個州選舉官員嘅聯邦傳票。兩項裁決反映同一個根本性憲法憂慮:行政部門嘗試聲索對州選舉職能嘅控制,而《憲法》係將呢啲職能分配給各州嘅。呢份意義係累積嘅。每個個別裁決可以上訴並可能被推翻,不過呢個模式——多個法院、多種手段、一致結果——顯示聯邦司法系統係將呢批案件視為對憲法架構嘅制度性、而唔只係技術性挑戰。

呢個時刻考驗嘅,係設計用嚟處理個別案件而唔係行政行為模式嘅司法審查,能唔能作為針對系統性探測行政權力邊界嘅總統嘅足夠替代:立法或選舉制衡。呢個問題嘅答案,將不只塑造2026年中期選舉環境,更係2028年大選據以進行嘅憲法底定。

跟住要留意

留意Trump政府會唔會就明尼蘇達裁決上訴至巡迴法院,同有冇繼續尋求其他工具——立法、行政規例或行政命令——向州選舉行政主張聯邦角色。留意一系列不利裁決有冇引發任何共和黨國會議員嘅反彈,因為部分共和黨管治嘅州自身亦有抵制聯邦干預選舉行政嘅理由。留意喺明尼蘇達州嘅下游政治影響——聯邦傳票已在當地引發重大爭議,可能成為州級選舉嘅因素。最後留意最高法院嘅立場:雖然佢尚未審理任何重大聯邦對州選舉案件,其組成同近年關於州權嘅法理學,令佢最終就呢批問題嘅立場關係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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