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X 1.8萬億上市,指數基金陷阱係點玩?

SpaceX預計週五以每股135美元喺Nasdaq上市,估值約1.8萬億美元——史上最高估值股票上市,超越2019年沙特阿美嘅1.7萬億。公司目標籌集750億美元,需求據報超額認購約四倍,訂單達到約700億美元。如果創辦人兼CEO Elon Musk嘅股份喺目標價或以上定價,佢將成為全球首個萬億富翁。SpaceX 2025年錄得49億美元虧損,收入180億美元,較前一年嘅140億上升。公司按傳統會計標準唔算盈利。Nasdaq喺2026年5月初修改了指數納入規則,容許超大市值公司喺只需15個交易日後便可入指數,而非舊有嘅等候期——SpaceX游說促成呢項規則修改,為OpenAI同Anthropic即將到來嘅IPO立下先例。

主流嘅睇法

SpaceX嘅牛市論據係真實嘅,值得喺批評之前誠實地交代。旗下衛星互聯網子公司Starlink訂戶超過一千萬,本身係盈利嘅,佔公司收入約五至八成。SpaceX差唔多每兩日發射一枚火箭——2025年光係Falcon 9就完成165次發射。Falcon 9計劃改寫咗進入軌道嘅經濟學,冇任何政府或私人機構可以與之比擬。主要銀行嘅收入預測驚人但唔係明顯不合理:摩根士丹利預測2030年達3300億美元,Goldman Sachs預測4700億。喺幾乎所有營運指標上,SpaceX都係全球最具能力嘅發射供應商,亦係唯一有能力建設月球經濟所需基礎設施嘅公司。國防部已發出訊號,視SpaceX為戰略上不可或缺嘅資產。

20%股份留俾散戶嘅安排,反映資本市場更廣泛嘅民主化——偏右嘅人尤其應該欣賞。幾十年來,最具變革性嘅公司一直保持私有,直到增長基本上已反映喺估值之中,才讓普通投資者撿拾剩下嘅部分。SpaceX嘅IPO無論有幾多缺陷,都係俾普通人一個入場嘅機會。

另一邊嘅睇法

呢次IPO嘅結構性問題,唔係關於SpaceX係唔係一間好公司——佢幾乎肯定係。問題係係關於一個機制:數以百萬計嘅普通投資者——大部分係非自願性的,透過退休金基金同指數追蹤基金——將被迫以市場訂定嘅任何價格持有佢,而且幾乎冇任何治理保障可言。

先講Nasdaq規則修改。S&P 500仍然要求公司連續四個季度盈利先可以入指數。Nasdaq嘅15日規則——專門為遷就SpaceX而設,而家同樣適用於OpenAI同Anthropic——取消咗令市場有時間為新股正確定價嘅等候期。波士頓學院副院長Aleksander Tomic向《半島電視台》講:「呢個15日規則特別有問題,因為根本唔夠時間睇一隻新股嘅表現。」呢個唔係小技術細節。佢意味住受合約約束追蹤Nasdaq-100嘅基金——退休金基金、州退休制度、大學捐款基金——一旦SpaceX入指數,就必須按其指數比重買入,唔管佢哋係咪認為估值合理。北卡羅來納州財政司已表達呢個憂慮:她拒絕直接持股,嫌太貴,但透過指數基金仍然會有敞口。呢個唔係自由選擇嘅投資,係被迫嘅。

再講治理問題。Musk將控制約85%嘅投票權,儘管只持有42%股權。紐約州審計長、紐約市審計長同CalPERS嘅聯合聲明點出咗顯而易見嘅問題:罷免Musk需要佢自己投票。喺任何有意義嘅層面上,股東根本冇辦法約束佢。上市公司換取使用公共資本嘅特權,代價係接受外部問責。SpaceX想兩樣都要——以歷史上最大規模嘅公共資本,同時保留私人王國般嘅控制架構。

偏右嘅人相信法治同制度正常運作,應該能夠同時持有兩個想法:SpaceX嘅商業成就係真實嘅,值得讚揚;而一個令股東在法律上無力出聲嘅治理架構,係對資本市場可信度嘅腐蝕。最重要嘅係先例。SpaceX可以咁做,跟住嚟嘅公司都可以。Nasdaq嘅規則修改係一個楔子嘅尖端,OpenAI同Anthropic將把它敲得更深——兩間公司都已於六月初秘密提交IPO文件,估值相若。晨星給SpaceX嘅基本面估值係每股63美元——較IPO價格折讓53%。一間銀行嘅分析判斷唔係金科玉律,不過係一個訊號:「史上需求最高嘅IPO」同「定價正確」唔係同一回事。

跟住要留意

SpaceX週五係咪真係喺135美元或以上成交。 訂單簿四倍超額認購唔保證呢個——Nasdaq規則修改令頭15個交易日係異常波動嘅價格發現過程。

Nasdaq-100指數納入日期。 一旦SpaceX入指數,留意大型退休金基金有冇披露被迫買入嘅情況。如果股價喺入指數後大幅下跌,國會對Nasdaq規則修改作出審視係可以預期嘅。

OpenAI同Anthropic嘅申請文件。 兩間公司六月初已秘密提交。佢哋嘅IPO條款——尤其係治理架構——將告訴我們SpaceX係為下一波超大市值科技上市設定咗投資者保護嘅地板定係天花板。

Musk嘅承諾兌現紀錄。 《紐約時報》分析發現,Musk喺大約600個承諾中,只有19%係準時兌現嘅。投資者而家持有一個公共投資工具,其走勢取決於一個有呢個紀錄、而股東又冇任何機制追責嘅CEO。

——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