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tar嘅波音同《憲法》禮品條款

上週五,一架Qatar政府送俾Trump總統嘅波音747豪華客機——初步估值四億美元——降落喺安德魯斯聯合基地,據NPR報道,係提前到達嘅。呢架飛機打算喺波音官方替換機型持續延誤期間,暫時充當Air Force One,係美國政府有史以來收到嘅最大外國禮物之一。Qatar係中東地區設有美國最大軍事基地嘅細小海灣國家,喺美國整個地區外交政策上有重大而持續嘅利益——Iran問題、Gaza問題、沙特關係問題、Hamas談判問題。飛機落地,憲法問題唔係咁落地。

主流嘅睇法

進步派評論員喺呢件事上嘅聲音係最大嘅,佢哋直接將呢件事定性為腐敗:一個喺美國政府面前有生意要談嘅外國政府,送咗四億美元資產俾人哋嘅元首。《憲法》第一條第九款嘅俸祿條款,禁止聯邦官員喺未獲國會批准下接受外國政府禮物。《外國禮物及裝飾法》提供咗相關立法框架。呢個論點係:呢係鐵案。

政府同佢嘅支持者從幾個角度還擊:禮物係送俾美國政府,唔係送俾Trump個人;飛機會改裝後歸入政府服務;法律架構係透過國防部處理嘅;而且進步派嘅憤怒係選擇性嘅——Obama政府各種對外政策妥協嘅時候佢哋喺邊?仲有一個現實主義嘅反駁:Qatar係關鍵伙伴,利用佢嘅慷慨去填補波音延誤造成嘅行政機機空缺係務實嘅外交政策。

但係喺目前嘅氣候下,兩邊都冇真正係就其本身嘅是非曲直去回應呢個憲法問題。

另一邊嘅睇法

我直接講:呢唔係主要係左右之爭嘅問題。呢係一個憲政秩序問題,而保守派——真正嘅保守派,嗰種讀過《聯邦黨人文集》第二十二篇、明白建國先賢點解喺《憲法》裡寫入俸祿條款嘅人——應該比進步派更擔心,而唔係更少擔心。

歷史背景係有啟發性嘅。建國先賢對外國政府係點樣尋求影響美國官員唔係天真嘅。佢哋近距離觀察過歐洲宮廷嘅運作——Louis XIV係點樣用禮物、年金同閒職購買細小國家嘅外交政策。英格蘭嘅查理二世以接受法國王室秘密補貼換取親法外交政策而聞名,呢個交易腐蝕咗英國外交好一代人。巴巴里海盜各國要求進貢——呢係同一個動態嘅不同形式——年輕共和國對呢個要求嘅回應係其最早、最有深遠影響嘅外交政策危機之一。建國先賢嘅解決方案係明確嘅:唔准禮物、唔准頭銜、唔准來自外國主權者嘅俸祿,句號,冇國會批准就唔行。

留意條款嘅要求係乜:國會批准。唔係話禮物係不可能接受嘅,係話如果外國政府想送有價值嘅嘢俾美國官員,呢個交易必須係公開嘅,並且要經過人民代表批准。呢正正係俸祿條款創造嘅問責機制——唔係禁止,係透明度同立法監督。

NPR嘅報道話飛機「作為美國政府有史以來收到嘅最大外國禮物之一引起爭議」。呢個框架其實係太窄嘅。問題唔係佢有幾大——係憲法程序有冇被遵守。冇證據顯示有國會投票授權接受呢份禮物。政府將交易透過國防部處理係繞道而行,唔係合規機制。

政府嘅辯護者會援引先例——話總統之前都接受過禮物,國事訪問例行有貴重物品交換。呢係真嘅。不過程度係有分別嘅。一把儀式用劍唔係一架四億美元嘅飛機。有時被拿來類比嘅自由女神像,恰恰因為佢係法國「人民」送俾美國「人民」嘅禮物、透過正式渠道、完全喺國會知情下進行而係有啟發性嘅——而唔係外國「政府」送俾美國「總統」供其個人同官方使用嘅禮物。

Qatar喺美國外交政策上嘅位置令呢個憲法問題更加尖銳,而唔係更加溫和。Qatar主持過Taliban談判,Qatar係任何Gaza停火外交嘅核心,Qatar設有美國中央司令部前進總部Al Udeid空軍基地。簡言之,佢係一個喺美國行政機關決策上有巨大持續利益嘅國家。建國先賢問嘅問題——而我哋應該問嘅問題——係簡單嘅:接受呢個政府嘅四億美元資產,對接受佢嗰個官員嘅獨立判斷力做咗乜嘢?

我哋唔需要假定有腐敗存在先至要認真對待呢個問題。條款存在正正係為咗避免利益衝突嘅觀感,而唔單止係其現實。建國先賢夠聰明去理解外國影響力嘅觀感本身對共和國自我管治係有害嘅。一個接受咗Qatar飛機嘅總統,喺Qatar相關決策擺上佢桌嗰陣,永遠都會係喺公眾心目中接受過Qatar飛機嘅那個總統。

花咗幾十年爭論嚴格憲法解釋、反對行政權力過大嘅保守派,應該一以貫之地應用呢啲原則。俸祿條款唔係進步派嘅發明,係建國時代防止外國糾纏嘅壁壘——正正係《憲法》設計用來防止嘅那種外國糾纏。

跟住要留意

  • 國會嘅反應:係咪有共和黨議員正式詢問國防部嘅處理方式係咪滿足俸祿條款?民主黨州司法部長提出訴訟幾乎係必然嘅;更重要嘅係會唔會有共和黨主導嘅監督行動。
  • 飛機嘅實際使用情況:如果Trump喺飛機正式移交空軍之前就將Qatar送嘅飛機用作私人同官方旅行,憲法案件就會大大加強。
  • Qatar近期嘅外交要求:喺禮物到達後嘅數個月,留意喺Gaza問題、Hamas談判框架、或Iran相關海灣定位上有冇任何重大美國政策決定。
  • 國防部監察長轉介:國防部監察長對禮物合規問題有管轄權。係咪有轉介——以及結果如何——將係制度性嘅考驗。

——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