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aphosa 唔辭職,ANC 內部分裂,Phala Phala 醜聞陰影揮之不去

南非總統 Cyril Ramaphosa 星期一宣布唔會辭職,並表示會以法律手段挑戰支撐國會彈劾程序嘅獨立委員會報告。憲制法院上星期裁定,國會喺 2022 年投票反對成立彈劾調查委員會係違憲——當年嘅彈劾調查,係針對 Phala Phala 醜聞而展開嘅:400 萬美元嘅外幣現金被發現藏喺 Ramaphosa 私人獵場嘅傢俬入面,現金係喺一宗爆竊案後被尋回,但據指整件事被刻意瞞住執法部門。依家,國會彈劾委員會將正式成立。Ramaphosa 喺 2018 年起出任總統,否認任何不當行為,並稱有關款項來自出售水牛嘅合法收入。ANC 緊急召開全國執行委員會緊急會議,預計星期二舉行。不過政治分析人士指出,即使彈劾委員會最終作出不利裁決,國民議會亦需要三分之二多數方可罷黜總統——而 ANC 依然持有超過三分之一議席,令正式罷黜喺數字上幾乎冇可能發生。

主流嘅睇法

主流民主制度派嘅睇法係:Ramaphosa 個人無論有幾多缺失,仍然係一眾更差嘅選擇之中最好嗰個。佢嘅任期,主要係嘗試穩定一個喺 Zuma 年代被大規模掏空嘅 ANC,同時要處理 2024 年選舉後 ANC 首次失去國會多數席位嘅局面。佢拼湊出來嘅聯合政府——納入民主聯盟及其他政黨——正正係民主理論所倡導嘅多黨問責架構。而憲制法院嘅裁決,強制將彈劾問題重新帶回國會,係法治嘅正常運作:2022 年國會投票埋葬調查,係對程序嘅操弄,法院依法予以推翻。

喺呢個角度,Ramaphosa 嘅法律挑戰係佢應有嘅合法權利。佢理應有機會喺適當嘅平台為自己辯護。彈劾委員會嘅程序將歷時數月,比起匆忙辭職、由 ANC 內部紛爭派系推上一位能力更差嘅繼承人,呢個結果已經算係好嘅。

另一邊嘅睇法

以上講嘅可能係技術上準確嘅,但全部都無法觸及其下更深層嘅結構性問題。

Phala Phala 醜聞,從根本上講唔係一個政客個人失德嘅故事。佢係一個故事,講嘅係喺南非,執政制度同掌管佢嘅人嘅私人利益,已經到咗一個完全無從分割嘅地步。Ramaphosa 係億萬富翁。佢大部分財富係喺 ANC 執政數十年間積累嘅,部分係透過黑人經濟賦權安排——一個為政治上有人脈嘅商界人士創造財富嘅機制,而呢啲財富係同政治渠道密不可分嘅。發現 400 萬美元外幣現金嘅那個獵場,唔係佢政治形象嘅附帶細節——佢係後種族隔離時代南非資本主義實際運作方式嘅一個縮影。

ANC 自 1994 年起管治南非。期間有真正嘅成就——由種族隔離社會建立憲政民主、2000 年代初期持續嘅經濟增長、向數千萬人擴展社會援助——但同時亦有對國家機構嘅系統性掏空,南非人稱之為「國家俘虜」(state capture)。電力公司 Eskom 成為政治上有人脈者輸送採購合同嘅工具,淪落到今日每日停電嘅地步。南非稅務局喺 Zuma 年代被刻意削弱,係為咗保護有關係嘅納稅人。國家檢控局同樣受到侵蝕。Ramaphosa 上台時承諾逆轉呢一切。佢部分做到了——Zondo 委員會以驚人嘅詳盡程度記錄咗國家俘虜,係制度誠實嘅真正成就。但監督呢個調查嘅那個人,自己係有 400 萬美元不明現金藏喺梳化度嘅人。

政治算術——ANC 喺國會剛好超過三分之一嘅席位令正式罷黜冇可能發生——本身已係最具破壞力嘅細節。憲制法院可以強制啟動程序,但當程序由一個制度生存同總統命運捆綁埋一齊嘅政黨控制嘅時候,法院冇辦法強制得到某個結果。提出彈劾案嘅 EFF 同 ATM,法律立場上係對嘅,政治上係基本錯咗。佢哋最響亮嘅聲音,包括 EFF 嘅 Julius Malema,自己亦有一段財務糾紛嘅歷史。

南非所建立嘅——而呢個係民主共識最難承認嘅地方——唔係失敗嘅民主,係成功嘅憲制形式主義,被一個已經學識利用民主程序保護自己免受民主問責嘅政治階層所服務。彈劾委員會將會開會。佢將會審議。佢在所有可能性之下,都唔會建議罷黜。而 Ramaphosa 將會捱到任期完結,法律上無罪,政治上威信受損,管治一個電網無法可靠運作嘅國家。

跟住要留意

要留意 ANC 全國執行委員會緊急會議:如果黨內有重要聲音呼籲 Ramaphosa「自願」請辭作為處理憲制程序嘅方式,即係反映出比佢公開表態更不同嘅考量。要留意佢就獨立委員會報告提出嘅法律挑戰——指報告依賴傳聞證據嘅論點有一定技術性依據,如果法院接納,可能將程序延遲至 Ramaphosa 任期結束之後。要留意聯合政府動態:民主聯盟及其他聯合伙伴喺彈劾問題上對 ANC 嘅槓桿有限,但佢哋繼續參與政府,為 Ramaphosa 提供咗政治認受性——一個純粹嘅 ANC 少數派政府係冇呢樣嘢嘅。最後,要留意 2027 年大選嘅時間表,呢個日期已愈來愈主導 Pretoria 每一個政治計算:Ramaphosa 政治遺產嘅真正裁決,可能唔係來自彈劾委員會,而係來自一批睇咗 Phala Phala 程序兩年、已自己心中有數嘅選民。

——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