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死刑法庭與艾希曼嘅誘惑

以色列國會(Knesset)星期二以93票對0票通過設立一個特別法庭,授權對被裁定參與2023年10月7日 Hamas 攻擊嘅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審訊將會電視直播,政府明確將呢個模式比照1962年審判 Adolf Eichmann 嘅做法。投票結果係零反對票,無任何議員異議。以色列自1962年吊死 Eichmann 之後,從未再執行過司法死刑。新法例為10月7日攻擊相關罪行設立獨立類別,被告由喺 The Hague 羈押嘅國際刑事法庭(ICC)在囚人士到仍喺加沙及約旦河西岸嘅相關人員,理論上都可能面對以色列提出引渡申請,不過法律程序複雜。

主流嘅睇法

進步派國際法學者同人權組織嘅反對聲音將會大聲且有原則。死刑喺 EU 基本權利憲章下係被禁止嘅,與歐洲委員會成員資格不相符,廣泛被認為係一種有不可逆性且有機會錯用喺無辜者身上嘅刑罰。電視直播審訊嘅形式,就算背後嘅司法可以自圓其說,視覺上都會令人聯想到展示審判。另外仲有比例原則嘅問題:國際人道法嚴格區分戰鬥員同下令者,若果死刑廣泛適用——包括可能係被動員、甚至係受脅迫參與嘅低階執行者——就係將策劃大規模殺戮嘅幕後黑手同其棋子等同對待。ICC 已有自己嘅程序進行;同時啟動帶有死刑選項嘅平行本國司法,會在司法管轄上製造張力,令以色列喺歐洲已相當緊張嘅關係雪上加霜。

另一邊嘅睇法

呢啲反對意見值得聆聽。不過單靠呢啲意見,係唔足以完整回應10月7日實際發生咗咩事。

Eichmann 審判係個正確嘅歷史框架——但佢嘅教訓,比支持者同批評者各自所引用嘅更加複雜。Hannah Arendt 為《紐約客》採訪 Eichmann 聆訊,佢嘅《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係理解呢件事嘅經典文本。Arendt 嘅憂慮唔係以色列無權審判 Eichmann——她接受法庭嘅合法性——而係審訊主要係為政治同教育目的而被「舞台化」,而唔係純粹為司法公義。律政司長 Gideon Hausner 想要一場敘事表演,唔係一次法律程序。她指出嘅風險——審訊會傳授錯誤嘅教訓,將一整套行政殺人機器化約為一個人嘅個人邪惡——對10月7日參與者嘅電視直播審訊同樣適用。為廣播而設計嘅審訊,傾向產生為廣播而優化嘅司法。

不過更重要嘅一點係:93票全數通過,唔係出於非理性或者嗜血。呢個結果嘅背景係,以色列現行刑法典根本無適合呢個規模嘅罪行嘅類別。10月7日嘅攻擊唔係普通恐怖主義——係一次有組織嘅軍事式突擊,有記錄在案嘅性暴力、刻意針對平民、肢解,仲有將兒童作為人質帶走。Knesset 類比 Eichmann,反映咗一個真實嘅法律真空:喺以色列人眼中,有一類罪行係現行法律填補唔到嘅。設立特別法庭來填補呢個空隙,正係受極端壓力嘅民主國家在歷史上嘅慣常做法。美國喺九一一之後設立軍事法庭;英國七十年代為北愛爾蘭恐怖主義案件設立 Diplock 法庭;法國1986年炸彈事件後設立特別反恐庭。每次都係因為正常司法系統被認為唔夠用——每次都產生咗有合理性嘅憂慮,然後以不同程度嘅成功加以處理。

死刑係最難為之辯護嘅部分。以色列自身嘅法律傳統,自 Eichmann 之後幾乎全面反對死刑——當年嘅刑罰本身都引起法官 Moshe Silberg 嘅異議。實際問題係不可逆性:Hamas 仍然扣押著數目不明嘅以色列人質,處決犯人會消除一個潛在嘅談判籌碼。另外係可預期嘅殉道效應——公開處決10月7日參與者並廣播出去,會成為幾代人嘅招募素材。以色列安全建制對此通常係有認識嘅,所以1972年慕尼黑事件、1978年沿海公路屠殺,以至第二次 Intifada 最嚴重嘅暴行之後,都無處決。

93票嘅結果說明,呢一屆國會喺呢個時刻得出嘅結論係:普通考慮已不再適用。呢個心情可以理解。係咪明智,係另一回事。

跟住要留意

  • ICC 司法管轄衝突:ICC 自身已有針對10月7日嘅程序,會唔會主張凌駕以色列本國起訴?以色列會唔會向 ICC 羈押被告提出引渡申請?
  • 審訊時間表及被告選擇:第一批被告嘅身份會顯示法庭係針對指揮官同策劃者,定係延伸至低階參與者。呢個區別將決定國際法律界嘅反應。
  • 人質談判:任何有關死刑嘅言辭升級,都可能令 Qatar 調停下進行中嘅剩餘人質談判更加複雜。
  • 歐洲政府反應:EU 成員國係正式提出異議,定係——值得注意地——保持沉默,將顯示以色列喺後伊朗戰爭年代,在歐洲首都仍然保有幾多政治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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