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dingbridge 判決同少年司法嘅困局

三個青少年男生喺 Southampton 皇冠法院被裁定十項強姦罪名成立——受害者係兩名分別14歲同15歲嘅女孩,案發時間係2024年底至2025年初,地點係 Hampshire 嘅 Fordingbridge。三人之中,兩個15歲、一個14歲,佢哋將犯案過程拍低,再喺網上廣傳。BBC 報道,法官 Nicholas Rowland 向三人頒下青少年康復令——即社區判刑——並表示希望避免「不必要地令呢啲孩子留有案底」,同時承認拍攝令罪行「更為嚴重」。其中一名受害者,現年16歲,告訴 BBC,呢個判決「好似一塊石頭打喺我臉上」。首相 Keir Starmer 表示感到「震驚」,並指「律政官員正緊急複核刑罰」。另一篇 BBC 報道確認,檢察總長已收到「多宗」根據《刑罰明顯過輕」機制提出的申請,正進行複核——佢有最多28日決定係咪將案件轉介上訴法院。前 Old Bailey 法官 Wendy Joseph 估計,若係成年人犯同樣罪行,判決應係「15年以上」。

主流嘅睇法

主流進步派對少年司法嘅框架,出發點係有學術根據嘅:年輕人嘅腦部發育未完成,佢哋嘅道德判斷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同伴影響同社會環境左右;少年羈押——尤其係喺少年犯收容所嘅群體環境中——往往令再犯率上升而唔係下降。關於復和性司法、治療介入同社區監督嘅學術文獻,整體上支持以康復為本嘅判刑方式,認為呢類方式對大多數青少年罪犯能夠帶來更好嘅長遠成果。法官 Rowland 的結論——「呢啲人需要幫助而唔係懲罰」——反映呢個學界共識。Wendy Joseph 直言將15歲少年送入羈押機構會令佢哋接觸「壞影響」,佢係誠實嘅。大律師公會嘅 Kirsty Brimlow 更進一步,質疑10至14歲嘅兒童是否應該進入刑事司法系統,倡議以限制自由但置於正式刑事定罪以外嘅替代方案處理。

呢個立場有真正嘅學術分量。青少年再犯率最低嘅國家——以北歐國家為例——通常採用最少懲罰性嘅少年司法框架。

不過,Fordingbridge 一案令呢套框架承受咗一個佢至今未能充分回應嘅壓力。

另一邊嘅睇法

呢宗案件嘅事實細節,根本唔係典型嘅少年司法材料。呢唔係一班青少年喺衝動之下犯下嘅混亂事件。呢幾個男生將犯案過程拍低。佢哋廣傳片段。佢哋收到喺網上針對受害者、叫佢哋做「slags」嘅留言。其中一段片段拍到一名受害者一動不動地趴低、臉埋喺手掌入面,同時另一個男生大聲起鬨。呢係有組織、有文件記錄、有公開傳播嘅侵害行為。工黨議員 Jess Phillips——一位曾任保護兒童政務次官、喺呢個範疇有直接專業知識嘅人——用佢一貫直接嘅語氣講得清楚:「呢幾個年輕人,表面上係為咗拍片而強姦,目的係將片段上載到社交媒體、向朋友炫耀自己強姦呢幾個可憐女孩。」

拍攝同廣傳嘅重要性,唔止喺量刑考量入面係加重情節——佢哋係一種更根本嘅證據,顯示呢種純粹以治療為本嘅框架可能根本唔夠用:社交媒體嘅架構如何將男性青少年暴力塑造成一種「表演」。平台唔係偶然因素。呢段片段係為咗傳播而拍攝嘅;廣傳本身係犯案行為嘅一部分。Phillips 承認,社交媒體公司「喺大約十年間,對年輕人、尤其係年輕男孩做咗實驗」,而佢哋對暴力色情內容影響青少年男性行為嘅評估「幾乎係零」。呢一點係正確嘅——同時指向一個早喺個別罪犯嘅少年身份被法庭需要考慮之前已經存在嘅系統性失敗。

英國少年司法有一個核心矛盾,呢個案件令佢清晰浮現:整個系統建立喺一個前提之上——兒童時期嘅犯罪行為,反映嘅係發展上嘅缺失同社會上嘅弱勢,而唔係固定嘅品格,因此應以介入而唔係懲罰回應。呢個前提有時係成立嘅。不過,佢衍生出第二個前提——即少年罪犯嘅福祉係首要考量——而呢個前提可以同少年受害者嘅福祉之間產生真實嘅衝突。第一個受害者喺法庭上朗讀咗一首詩,當中有幾句:「我唯一想做嘅係死去,我再唔怕呢件事到嚟。」佢同樣係一個小孩。佢嘅成長軌跡同樣受到損害。法庭以明顯嘅用心為施害者適用嘅福祉框架,從來冇以同等方式向佢提供保護。

朝野嘅憤怒——由 Starmer 到 Kemi Badenoch 到 Reform UK 嘅 Robert Jenrick——值得注意,正因為佢跨越咗平時極少走埋一齊嘅政治分野。Jenrick 講話「犯咗嚴重錯誤嘅法官應該問責」,係佢一貫嘅直率;Badenoch 講呢個懲罰「根本唔算係懲罰」,就算係平常嘅保守黨司法立場都難以反駁。呢啲反應顯示,公眾同政治上嘅直覺——某樣嘢出咗問題——並唔係單純嘅小報情緒。佢哋反映咗一個真實嘅問題:一套主要為處理扒竊同汽車盜竊而設嘅少年司法框架,係咪可以毫不修改地適用於喺文件記錄同廣播下進行嘅最嚴重性罪行。

「刑罰明顯過輕」申請機制喺短期內係正確嘅法律回應——佢容許上訴法院在無需立法修改嘅情況下進行複核。不過,更大嘅問題係:議會係咪應該考慮,青少年康復令框架,照目前嘅設計,係咪應該毫無例外地、不論罪犯年齡而適用於最嚴重嘅性罪行。呢唔係關於報復嘅問題。佢係關於法律框架係咪足夠充分地表達、並且切實保護一個命題——強姦永遠係嚴重罪行,無論係幾多歲嘅人犯下。

跟住要留意

  • 檢察總長嘅決定:若 Lord Hermer 將判刑轉介上訴法院,三人合議庭嘅推理將為英格蘭及威爾斯如何判處少年性罪行確立先例。
  • 政府承諾複核16歲以下社交媒體限制立法——BBC 報道政府承諾年內落實相關限制——以及 Fordingbridge 一案係咪會加快任何特別針對年齡核實或內容審查嘅條款推進。
  • 法官 Rowland 喺判刑期間明確讚揚三名男生嘅言辭,係咪會成為上訴嘅焦點——鑑於多位資深法律界人士均認為呢些言辭難以配合案件嘅嚴重性。
  • 議會係咪會有壓力要求複核:喺涉及兒童性暴力材料傳播嘅案件中,青少年康復令係咪可訂立強制性複核條件——因為法律上,呢些廣傳片段正正就係兒童性暴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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