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廢除政黨競選開支上限,格局重新洗牌

美國最高法院週三以六比三裁定,廢除限制政黨委員會同候選人之間「協調開支」嘅聯邦法律,顛覆超過五十年嘅競選財務監管框架。案件係FEC對NRSC,裁決認為呢條開支上限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嘅言論自由保障。正如半島電視台報道,裁決廢除了按州人口釐定、每場參議院選舉由127,000至390萬美元不等嘅上限,以及眾議院選舉每場127,000美元嘅上限。對政黨委員會嘅個人捐款限額仍然維持,但政黨而家可以直接協調地為候選人花費無限金額。裁決沿用了2010年Citizens United以來嘅軌跡,距2026年中期選舉亦只係幾個月。

主流嘅睇法

標準嘅自由派批評係可以預料嘅。「公民問責及道德」組織形容裁決「必然令政府更回應特殊利益而漠視普通美國人嘅訴求」。民主黨參議員稱之為「億萬富翁捐款人同特殊利益嘅勝利」。Brennan Center嘅數據——Citizens United之後十年super PAC花費接近三十億美元——印證咗取消限制確實令政治資金大幅膨脹。連共和黨自己都承認,根據NRSC一份被半島電視台引述嘅內部分析,裁決對GOP更有利,因為共和黨籌款能力較強。對於捐款人准入不平等嘅憂慮,批評者係有事實根據嘅。

呢個擔憂唔係空洞嘅。一個政黨委員會可以為候選人花無限協調資金、由捐款人以最高限額供血嘅政治制度,係一個金主同普通選民之間嘅鴻溝會繼續擴大嘅制度。下游選舉——州議會議席、競爭激烈嘅眾議院選區——感受最深。錢嘅走向係政黨機器,而控制呢部機器嘅人,就會對依賴佢嘅候選人取得結構性優勢。

另一邊嘅睇法

不過,標準批評係值得深究嘅,因為有一個更有趣嘅結構性故事係被忽略咗:錢而家流去邊度?答案係:流返有制度問責嘅機構,而唔係無問責嘅機構。

喺呢個裁決之前,美國政治嘅大錢主要係經過super PAC走嘅。Super PAC法律上要求與選舉活動「獨立」,實際上由同一批政治操盤手以非正式形式協調,對資金使用幾乎毫無公眾問責可言。Citizens United之後super PAC開支爆炸,正係因為「獨立」嘅法律虛構容許無限開支而唔需要正式問責。呢個嘅實際結果,係億萬富翁透過透明度極低嘅管道資助影子競選工程。

FEC對NRSC在結構上做到嘅,係令資金流入政黨委員會比流入super PAC更合理。政黨委員會,不管有幾多缺點,喺問責上係遠比super PAC高嘅。佢哋有治理架構、要回應黨內民選官員,並且受制於一套包含對黨嘅選民問責嘅正常政治動態。共和黨同民主黨,不管幾咁失調,都係有起碼民主正當性嘅機構。Super PAC冇呢樣嘢。

歷史嘅參考係有啟發性嘅。競選財務改革之前嘅年代——大致係1971年《聯邦選舉競選法》及其後修訂之前——政黨係政治資金嘅主要渠道。呢個制度當然有腐敗問題,但係佢同時催生一種政治:政黨需要維持廣泛聯盟,而唔係迎合單一議題嘅億萬富翁捐款人。麥高文-弗雷澤改革喺水門案之後出現,出發點係好嘅,卻有個意想不到嘅後果:削弱政黨結構,反而打開了以捐款人為主導嘅政治嘅門,正係改革者所反對嘅那一套。

呢個唔係在主張政治資金可以不受監管,而係在指出哪些機構疏導政治資金,係同總量一樣重要嘅問題。一個無限開支流過政黨委員會——需要向民選成員問責,最終要向初選同大選選民問責——嘅制度,唔係明顯差過流過不問責super PAC嘅制度。NRSC自己亦指出,裁決實際上可能係削弱了獨立super PAC,因為捐款人嘅誘因會轉移向政黨委員會。

NPR對今屆最高法院任期嘅分析指出,法院喺同一任期既限制咗某些行政權力,又擴展了政治言論嘅空間——呢個模式符合Roberts法院一貫偏好制度多元主義多過集權控制嘅風格。FEC對NRSC係咪符合呢個模式,定係純粹有利一個政黨,就要等接下來幾個選舉周期嘅結果去回答。

跟住要留意

即時影響係喺2026年中期選舉。留意NRSC同NRCC會唔會喺最具競爭力嘅參眾議院選區大規模部署無上限嘅協調開支,以及DSCC同DCCC能唔能夠以同等規模跟上。裁決對黨派影響嘅結構性考驗,就喺呢幾場選舉:如果民主黨都能動員相若嘅黨委資金,裁決嘅效果就係整體上強化政黨機構,而唔係單純幫共和黨。如果資金差距同共和黨內部分析所顯示嘅一樣大,2026年嘅選舉地圖將對無上限協調開支能夠做乜,作出一個直白嘅答案。

—— J